声明人:朝洪
99年7.20以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放弃执著,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