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兰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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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