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文飞
我于97年春得法。2002年4月21日,被邪恶非法抓捕。2004年2月5日被释放回家,恶警却叫我孩子写“不炼”才让回家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老师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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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