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莲
我自1994年8月得法后,身心得到了高度的净化。99年7月20日以后,曾经向邪恶妥协过,做出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声明:我做出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不动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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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