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心芳
我是九九年得法的。在邪恶疯狂迫害大法时,违心的配合了邪恶,在所谓的“洗脑、悔过”材料上签了字。郑重声明:我的一切所谓“悔过、不炼”的保证统统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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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