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桂珍
1999年7.20后,我在邪恶派出所和单位逼迫下,在它们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以前我向邪恶写的所有“保证”、签字一律作废。 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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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