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洪涛
我在99年7.20期间所写的“保证”及其它一切材料全部作废。在迫害期间没有按照师父的话去做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我今后一定加倍努力,精進实修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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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