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秀英、陈雅杰、何淑兰、吴淑芝、张淑珍
99年7月20日后,我们写了不该写的,而且还给其他人代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