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永华
在邪党的逼迫下,我曾经写过“悔过书”,“不炼法轮功了”,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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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