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焦有财
由于在邪恶的逼迫下,别人替我写的“解脱书、保证书”,我特此声明一律作废。并在以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