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兆琼
我向邪恶签了字。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慈悲苦度的师父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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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