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致玲
违心的答应了单位的无理要求。在此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