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香
我是一九九九年得法的。曾走了弯路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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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