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新亚
在家人代签名时,没有坚决抵制,配合了邪恶。愧对师尊和大法。现声明:家人向邪恶代签的一切材料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