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荣、李桂荣
我们在被拘留期间,在邪恶的淫威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所谓的“悔过”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