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新梅
以前所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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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