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崇惠
本人在99年7月20日后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本人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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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