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美华、张兰芳
99年7.20后在强迫下写的“保证书”,“不炼法轮功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