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達、萍美
以前对法轮大法不利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/1155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