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翠珍
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初期,我违心的在别人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自己的名字。严正声明:我签过、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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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/115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