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长江
2001年11月16日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时,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及强迫照的相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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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/115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