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敏
去年11月份领工资时,单位人事股长拿来一份“悔过表”叫我签字,我签了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签名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/115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