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凌根
我在劳教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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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/115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