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国绪
99年7.20后,街道多次叫我写了“不炼功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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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/115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