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杏果
在邪恶迫害下,家人替我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步伐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/115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