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霞
家人代我写的所有的“保证书”声明作废。以后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/115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