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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代淑

    我在99年8月至2001年4月写过“检查”交待材料、“保证书”、请假条,还多次在询问记录上签过名。我现在认识到上述行为是错误的,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、命令和指使。上述行为对不起慈悲救度我们的师父。我特此严正声明:我99年8月至2001年4月写给公安局、派出所的材料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我今后一定加倍努力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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