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珀辰
我因洪法被非法抓捕,判刑四年,在服刑中的高压下分别写过两次“三书”,这都不是我自愿的。出狱后通过学法,认识到是错误的,声明作废。我一定要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,按师父讲的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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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