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瑞芹
我今年55岁。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走入修炼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(自己应该做的)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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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