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永芳
我在7.20以后,我写过“误入歧途”这句话是违心的。现严正声明,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严格以法为师,一修到底,跟师父走神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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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