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凤珍
7.20迫害开始后,我到派出所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