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卓桂芳
我在2003年9月份,被某县公安局610的帮凶诱骗写了保证书“保证不炼了”现郑重声明作废。我要坚持修大法,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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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