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乐怀
对于我在被邪恶迫害期间,一切违心的有损大法形象的言行,特此宣布无效!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