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美华
我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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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