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庆艳
7.20后派出所到我家在所谓“保证书”上签过字。我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/115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