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华
我99年3月得法,受益非浅。2002年因女儿被绑架,我向恶警察头承诺说“以后不炼了”。声明:我以前曾说的、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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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