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宏伟
我是98年得法的。曾被迫写下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等,干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真是后悔万分。郑重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完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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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