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卫国春
我曾两次被非法关進看守所,别人代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我按了手印。声明: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及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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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