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二应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家人代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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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