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敏
以前所说的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词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