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永美
99年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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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