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建英
99年7.20时,我和家人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按师父要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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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