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文成、闫洪霞、闫洪喜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加紧弥补过失,做好三件事,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