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秀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