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彦坤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