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芳
由于高压迫害,我违心的向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说了“不修炼的保证”,现在我知道是错的,我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切作废。从新开始走入修炼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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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5/115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