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兆波
我在同修的帮助提示下,使我回想起,我于1999年8、9月份,派出所的户口员带着“不学法轮功的表”,到家来不叫我炼功了,我在表格上也签了自己的名字。今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5/115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