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华
我在高压迫害中因上访而被关入劳教所。虽坚定不写“保证”,但在离开时在登记簿上签了字。现意识到应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故在此严正声明,所签字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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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5/115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