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德云
我于1999年得法,现在市女子监狱,邪恶判我三年徒刑。在邪恶逼迫压力下,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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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5/115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