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彬彬
在学校里老师逼迫我签字,不让我挂大法横幅等。由于怕心我就签了。在此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5/115860.html